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16〕78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西安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环节中的一次系统、全面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它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复习、巩固和提高,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它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实现专业基本训练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人才素质的重要过程。为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面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有以下内容:
(一)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得到巩固、深化和提高,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实验方法和研究方法的系统、全面的训练;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和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工程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制图、运算、设计、测试、实验、外文翻译、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的训练;
(四)加强学生文献检索、调研、综合分析、报告编写能力、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获取新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和其它学科研究方法的能力,提高学生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应变能力;
(五)使学生掌握工程设计及论文撰写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
(六)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第三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程序
第三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综合训练的内容。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选题,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以及与本学科发展等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
(二)题目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研究内容,且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知识覆盖面较广,尽可能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三)选题应尽可能力求有利于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四)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中,使中等以上学生通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又给优秀学生留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可根据适当增加内容和提高要求。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题目,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题目类型应多样化,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题目,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题目类型基本上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各学院(部)可根据其专业特点进一步划分题目类型。但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应用型选题不应少于80%。
(六)保证一人一题。由几个学生共同参加的科研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方向。不允许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做同样的或只改变个别参数的课题。
(七)不允许连续几届学生做相同题目或只改变题目名称的课题。
第四条 选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在说明其选题目的和意义、主要工作内容、已具备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二)为充分调动师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选题要尽量做到自选与分配相结合。选题计划及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后,学生和指导教师可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互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题目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学生互选后,由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平衡和调剂,最终确定每个学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并向学生公布。
(三)指导教师应根据选定题目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提出工作任务、基本要求和完成时间。
(四)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所选题目进行必要的文献检索、现场调研(毕业实习、实地考察)与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完成《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的不允许进入正式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五)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办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改题。
(六)题目类型的申报、审定及最后确定应在毕业实习后2周内完成。
第四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第五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背景;
(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所指导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学生所选课题的难点、关键点及毕业设计(论文)中易出现的问题;
(四)指导教师须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新进教师试讲合格后方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应配备其他指导教师协助其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担任指导教师,但可协助指导。必要时,可成立若干个由不同职称结构和不同年龄结构教师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发挥集体优势,协同指导。指导教师由各专业教研室(系)确定,经所在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五)在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需经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六)新办专业指导教师不足时,可聘请我校或其它院校教学效果好的退休教师或相关单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需经所在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聘用;
(七)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从严要求学生,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充分时间指导学生或与学生交流;
(八)指导教师须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到为人师表。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接受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要做好指导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思想准备、资料准备和物资准备,落实所需的教学场地等。联系安排实验、上机场所,协调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处理好有关事宜;
(二)指导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学生严格要求,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具有中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为6~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为6~12人;
(四)注意因材施教,加强面对面指导,随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定期检查进度与质量,督导学生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五)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结业任务或无故缺勤、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六)指导教师之间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选题准备,及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题目、工作任务、基本要求、完成时间等。任务书是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性检查的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填写,并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定同意后方可向学生下达;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指导学生开展文献检索、现场调研(毕业实习、实地考察)与资料收集,指导学生完成《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三)保证足够时间与学生交流,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
(四)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进行中期检查;
(五)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和报告,并认真批阅;
(六)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前,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学生的工作态度、知识与能力、成果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做出适当的评价,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给出推荐成绩;
(七)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八)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九)督促学生把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上交各学院(部)归档保存。
第五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学生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认定
(一)第七学期末(五年制学生第九学期末)累计总学分与毕业规定总学分相差达到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者(需参加第八学期清考考试的课程学分不计入在内),一律不得随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二)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补考(清考)不及格或未参加者当年不得做毕业设计(论文);
(三)休学者不得随该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随复学后班级进行;
(四)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按有关规定可要求延长学习期限,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学习。学生留校期间,对所有不及格课程进行补考合格后可随下一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 在思想素质上对学生的要求
(一)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要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学问,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老老实实做学问,不弄虚作假,尊重他人劳动,不剽窃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三)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虚心好学,尤其应虚心向实习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同时应加强对社会的了解,有意识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精神和交际能力,不断增强社会适应性;
(四)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十条 在业务能力上对学生的要求
(一)文献检索能力是一个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学生学会文献资料检索和查阅的方法、步骤,学会对文献资料的筛选与应用。尽可能多的了解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社会生产需求状况,尤其是先进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题目选定后,要求每位学生至少检索20条(目)相关文献资料,并记有阅读笔记,以方便使用。随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求学生不断增加文献资料的数量及深度,并贯彻于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
(二)课题调研是大学生必须练就的基本功。要求学生根据选定课题的特点拟定调研提纲,独立完成调研任务。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有助于帮助学生理清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为什么、做什么、如何做”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保证,因此,开题报告应认真填写,做到思路清晰,依据充分,内容丰富;
(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和一定综合性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观察事物能力、使用工具能力和表达表述等能力;
(四)学会初步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使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能力得到深化和提高,使知识领域得到扩展,专业技能得到延伸;
(五)在教师指导下,掌握并完成一项给定任务的全过程方法和步骤,包括文献检索、开题、资料收集、调研、实(试)验、数据采集与处理、结果分析与总结、观点提炼、方案比较、得出结论、绘制设计图件、编制图表、编写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编写答辩提纲和答辩稿等;
(六)培养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提高工程设计计算、图纸绘制、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方法和应用各种工具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与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某项任务,一经发现,依照《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记;
(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学生需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指导教师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九)学生答辩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如准备答辩提纲、写出答辩讲稿(提倡用PowerPoint制作)、准备必要的图表等,可进行预答辩,有意识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在纪律上和其它方面对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有事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一级处理;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记;
(二)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实习单位收集资料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爱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材料及水电;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毕业设计(论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
(五)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六)搞好设计室的环境卫生,保持设计室的干净整洁。
第六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宏观指导。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过程管理工作。
各学院(部)是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应成立由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由5~7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也可成立由3~5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管理文件、质量标准的审定,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审定和质量检查工作,同时也是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学术问题的裁决机构。
第十三条 各机构职责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全校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用管理文件,特别应在把握大局的基础上,制定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推行阶段性目标管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特别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3.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必要的教学条件;
4.组织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评优等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拟定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计划;
2.编写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指导书,制定各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管理文件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评分标准;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选题工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指导学生名单和人数,并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定和开题报告审定,并向教务处上交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学生出勤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条件保障情况、进度和质量等),配合学校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性检查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上报工作;
8.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上交总结报告。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9.负责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及电子文本的归档、保存与保管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保存四年,有条件的可永久保存。
第七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第十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包括: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一)开题检查
开题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1~2周进行。主要检查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否能够满足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研究(设计)目的是否明确,研究方法(设计思路)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开题报告经审查(有条件的学院可举行开题报告会)通过后,方可进入正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8~9周进行,其检查结果应作为综合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中期检查的内容为:
1.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阶段性成果的质量;
2.学生纪律、出勤情况及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三)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在设计草图或论文草稿完成后进行,检查要点为:
1.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2.现场抽查试验演示操作、试验结果、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是否合格;
3.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严重违纪现象。
第八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学院(部)应组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与水平进行评阅。评阅应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进行,强调个性化评阅。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写出书面评阅意见;评阅教师评阅完成后,应写出评阅意见,特别是应指出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同时根据课题设计的内容及要求,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学生答辩前,各学院(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答辩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答辩条件的不准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包括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校内进行。
(三)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应由4名以上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答辩小组组长1名,秘书1名。由各答辩小组具体组织本小组学生的答辩,拟定答辩评语,评定答辩成绩。
(四)答辩时间:学生介绍本人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10~15分钟,专家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时间为5-10分钟。
(五)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各评委按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取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较多时,可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办法获得答辩成绩。答辩成绩可当场向学生公布。
(六)对评阅中发现有严重错误、尚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基本要求,或第一次答辩尚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可延期答辩或修改后进行二次答辩。若二次答辩还未通过者,须随下一届毕业生答辩。
(七)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拔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拔答辩,采取学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各学院(部)审查并统一组织的办法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在选拔答辩中产生。
第十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应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特别要注意对学生独立进行工程技术研究能力、设计(论文)研究成果质量及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成绩主要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如设计(论文)思想、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研究工作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应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比例原则上为3:3:4。各学院(部)若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学院实际情况需对成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在答辩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成绩比例。
(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分项成绩可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按相应的权重计算分值,最后将三部分分项分值相加得出总成绩,再依据等级分制和百分制的换算关系(表1)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
表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等级制和百分制换算关系表
等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 | 90~100分 | 80~89分 | 70~79分 | 60~69分 | 59分以下 |
(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建议优秀成绩率控制在15%左右,良好成绩率控制在35%左右,中等成绩率控制在35%左右,及格成绩率控制在15%左右,不及格成绩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教务发〔2003〕7号)同时废止。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