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及上报制度
(教务发[2008]45号)
为加强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提高信息数据统计质量,保证统计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根据教育部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与上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
1. 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及评估情况等。
2. 实验室的沿革和主要特色:实验室创建历史,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中显现的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实验教材建设情况,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改革方向等。
3.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典型实验报告、实验课程考察相关材料(实验课人、时、数,实验课类型——专科生实验、本科生实验、研究生实验)等。
4. 仪器设备及材料信息:各类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使用效益,材料购置消耗记录等。
5. 实验人员基本信息: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专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 其他基本信息:实验室管理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书,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的完成情况,会议交流资料、奖惩材料、事故处理材料等。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
1.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是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都有义务向信息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填写各类记录、各项管理表格,及时收集各种信息。
3. 实验室人员应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重视实验室相关考核材料的积累,尤其要做好实验室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 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设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2. 各实验室必须于每学年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填报有关报表,及时上报教务处。
3.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有关要求分类汇总,妥善保管。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